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領導跨局跨部門工作小組,就政府外判服務制度等進行檢討,期望在第三季之前完成檢討。政府提交的文件表示,工作小組的探討範圍包括投標評分準則,令在加強服務質素要求同時,讓外判合約的非技術員工獲得更合理待遇,同時會研究「標準僱傭合約」的內容及政府服務合約年期,加強對員工勞工權益的保障,指進一步加強保障服務承辦商的非技術員工的勞工權益,涉及政府整體政策考慮,須審慎研究及評估涉及的額外資源。

政府指,已就僱用以非技術員工為主的政府服務合約,制訂機制,若服務承辦商干犯與勞工權益有關的指定罪行,五年內的投標不獲考慮;如果承辦商因違反指定事項,在截標前三年被扣滿三分,五年內的投標建議都不會獲政府考慮。食環署、康文署、房屋署和產業署四個主要採購部門,會將承辦商過往紀錄列作評審的考慮因素。房屋署亦對承辦商實施扣分制,並每季約見工人,及進行突擊巡查,保障他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