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下午與巴士工會會面,並公布檢討《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結果,最長更次時間及駕駛時間,分別由現時不應超過十四小時及十一小時,縮減為不應超過十二小時及十小時;駕駛六小時後的休息時間,由現時三十分鐘,增加至四十分鐘。運輸署亦建議增加新規定,讓巴士公司可適度安排車長特別更次時間,可超過十二小時,但最長仍不應超過十四小時,駕駛時間上限則要與其他所有更次的車長看齊,即不應超過十小時。為確保車長有足夠休息,指定特別更次內應有一段不少於連續三小時的休息時間。另外,為免車長被安排連續工作數日,而無足夠休班時間,運輸署亦新增規定,除特別更次外,巴士公司在編排車長,在三個相連更次內的總休班時間,不應少於二十二小時。
巴士公司目標是第二季開始,可陸續實施修訂的指引,可望在明年第二季內全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