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經中共中央批准後,決定對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楊晶的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同時依據中共紀律處分條例,給予楊晶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部長級,按程序辦理。

中紀委經調查後指,楊晶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及政治規矩、廉潔紀律,長期與不法企業負責人及不法社會人員不當交往,利用職務影響,為對方實施違法行為、謀取鉅額私利提供便利條件,親屬亦收受對方財物,楊晶在審查中認錯及悔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