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銀行前董事馬善智及投資者哈弼意,就德銀發行的窩輪進行買賣,分別受賄行賄共約六百四十萬元,協助哈弼意及他家庭數名成員獲利超過二億元,原訟法庭重審,兩人同判入獄四十五個月。法官判刑時指,馬善智應哈弼意指示作出嚴重違反誠信行為,令對方得益,須向德銀歸還約六百四十萬元

四十四歲的馬善智在零七年至零八年接受哈弼意六百多萬元賄款,作為向哈弼意及聯繫者就由德銀發行的「窩輪」提供資訊;兩人一三年同被判入獄七年,其後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