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自願醫保方案細節,提供兩類認可產品,不用立法形式規管保證公司,改以實務守則形式推行。守則列明相關產品要符合「十大最低要求」,包括保證續保、收費透明等,但過去最具爭議的「必定承保」以及「保單自由行」都不在守則之內。在剔除這兩項要求之後,如果保險公司並非在原有產品,加入自願醫保的元素,而是提供另一項產品供保單持有人選擇,保險公司就可以重新核保受保人,並可拒絕承保。
政府提供兩類受規管的自願醫保產品,包括「標準計劃」和「靈活計劃」,在標準計劃下,每宗外科手術最多可索償五萬元,包括標靶藥在內的非癌症手術治療保障上限則每年八萬元。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指,初步估計一般外科手術平均可索償八成費用,包括照腸鏡、胃鏡等。保費估算方面,二十歲年齡層保費平均約為二千四百元;四十歲年齡層約為四千六百元;六十歲年齡層則要過萬元。局方稍後會再公布符合靈活計劃要求的產品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