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前年被指在立法會會議上搶走官員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西九龍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頒下判詞,裁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適用於所有立法會會議的程序,但條例中所指的任何人不應包括立法會議員,否則議員於議會的言論自由會受到限制,無法自由辯論。
在前年十一月立法會房屋及發展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橫洲發展期間,時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搶走時任發展局局長馬紹祥的文件,馬紹祥兩日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