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前年在立法會會議上搶走官員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西九龍裁判法院頒下判詞,裁定條例適用於所有立法會會議的程序,但條例中所指的任何人不應包括立法會議員。律政司表示,會研究裁判官的判決理據及主控官的報告,決定下一步的去向,又指由於相關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作出進一步評論。
梁國雄就說,裁判官的裁決理據乾淨俐落,即使律政司日後決定上訴,亦看不到法官會改變判決。他又認為,事件不止影響自己,同時影響全體立法會議員,如法庭裁定條例是適用於議員,類似事件便變得無日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