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案,高等法院裁定曾蔭權需支付控方三分一訟費,涉及約500萬元。
曾蔭權就有關控罪,判囚20個月。控方早前提出,曾蔭權曾公開表示會配合調查,但又默許辯方向廉署提交誤導性文件,要求曾蔭權支付補償性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