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律政司長黃仁龍發表聲明,回應高等法院批評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在涉貪案中,安排名人旁聽試圖影響陪審團。黃仁龍強調,在2017年1月和10月兩次到庭旁聽,是作為曾蔭權前同事和朋友,到庭給予他和他太太鼓勵和精神支持。他指自己只是和被告家人一同坐在庭內專用地區,否認判詞指,自己是被公關公司或顧問安排帶進法庭。
高院法官陳慶偉昨日頒下的判詞,曾蔭權在審訊期間,由公關公司安排多位知名人士到場旁聽,無可置疑是試圖告知陪審團,自己是好人及受社會支持。判詞指這種做法可能是要影響陪審團,對法治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