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下星期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法本地立法的文件。消息指,草案將規定,任何人在公共場合公開故意貶損國歌,要負刑責;本地立法將列明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國慶、七一回歸日、重要賽事等;罰則會參考現行《國旗及國徽條例》,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政府亦會研究,如何將中小學國歌教育,納入條文內。至於二次創作國歌會如何處理,消息表示要再討論。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本月23日將會討論立法,政府期望7月可以完成草案首讀。

港區人大代表、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認為,本地立法難以涵蓋所有情景,建議政府多作公眾教育,才嚴厲執法。另一名人大代表、公開大學校長黃玉山表示,目前很多學校都有教授國歌,認為學生懂得唱國歌是理所當然。民主派就認為立法前應先諮詢公眾,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認為,政府要釐清貶損國歌的定義,例如不肅立、唱歌走音是否屬於貶損的範圍。教育界葉建源認為,現時中小學課程指引教授國歌,無需再立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