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內地男子因非法使用拖網捕魚,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其中一名負責人判監三個月,其餘六人入獄兩個月,全部人獲准緩刑兩年,拖網魚具被漁護署充公。

水警前晚在吉澳及大鵬灣水域一帶巡查,期間懷疑一艘漁船進行拖網捕魚,上前截查。拘捕船上七名男子,檢獲約五公斤魚獲及拖網捕魚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