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港島區選民,打算就選舉主任鄧如欣在裁定當區立法會補選當選人區諾軒,提名有效時的程序,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指當時曾去信選管會和鄧如欣,闡述區諾軒在傳媒訪問中主張自決,又曾焚燒基本法,認為他非真誠擁護基本法,應取消他參選資格,但不獲正面回應,認為是程序不公。
政府晚上發聲明指,案件將會進入司法程序,不宜評論,但強調以港獨、自決等方式處理香港政治體制,不符合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的方針政策相抵觸。發言人重申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港獨、自決的人士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政府會繼續嚴格執行和維護《基本法》,確保所有選舉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