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監察委主任劉建超解釋正在審議的國家監察法,對調查對象採取「留置」措施,是指更人性化對待調查對象,包括在較舒適環境接受留置,過農曆年可以吃餃子及收看春晚節目。劉建超指,監察委對採取的調查措施十分慎重,會確保調查對象的權益;浙江省成立試點監察委至今,留置近三百人,辦結案件後,所有被留置對象都移送法辦。

在監察法下,律師不能介入,劉建超解釋,監察委不是司法機關,不涉及《刑事訴訟法》,若案件查明後證實涉及犯罪,在移送檢查院後,被調查對象可在司法階段聘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