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監察委主任劉建超,解釋正在審議的國家監察法中,可以對調查對象採取「留置」措施,是比刑事拘留更人性化的調查手段,留置的環境比看守所舒適,過農曆年可以吃餃子及收看春晚節目。劉建超指,監察委對採取的調查措施十分慎重,會確保調查對象的權益;浙江省成立試點監察委至今,留置近三百人,辦結案件後,所有被留置對象都移送法辦;又指留置不屬於限制人身自由,沒有牴觸憲法。
在監察法下,律師不能介入,劉建超解釋,涉及職務違法犯罪的案件,一般難取得物証,調查要取得突破,依賴受查對象如實交待情況,有需要排除「夾口供」和銷毀証據等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