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顧會下午召開會議,預料討論涉及復職權的僱傭條例草案最新進展,並要求委員就工黨張超雄早前提出的修訂案表達意見。
立法會原訂一月底進行《2017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指如果僱員遭不合理解僱後,法院向僱主頒布復職令,保障尋求復職的僱員,若僱主拒絕執行復職令,罰款會為僱員月薪三倍、上限為72,500元。不過,張超雄提出修正案,將罰款增至六倍及不設上限等,政府認為修正案偏離勞顧會共識,決定撤回條例二讀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