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電車去年四月在中環出軌翻側,導致11人受傷。24歲電車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控罪,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1個月,及停牌2年。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駕駛的是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令乘客受傷及受驚,幸好事發時不是繁忙時間,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認罪和不是資深電車司機,可扣減刑期。

案情指,被告盧志亮在去年四月六日凌晨,在中環德輔道中駕駛電車轉彎時,以時速28至31公里行駛,超過15公里的限制,造成翻側令9名乘客輕傷,另外2人傷勢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