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顧會下午召開會議,資方拒絕就復職權重新展開談判。資方代表郭振華會後指,新修訂提出若僱主拒絕執行復職令,罰款將不設上限,擔心會有濫用情況,僱主亦無法估計營商成本。提出修訂的工黨張超雄,不認為會出現濫用,因僱主賠償要先經法庭裁決,辭退僱員是不合理和不合法,例如在僱員懷孕期間因歧視辭退員工等。又指如果罰款只訂為僱員薪金三倍,上限72,500元,未能起阻嚇作用。張超雄預計,政府將提交原封不動的方案予立法會,他會繼續提出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