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電車去年四月在中環出軌翻側,導致11人受傷,當中2人傷勢較重。24歲電車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控罪,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1個月,及停牌2年。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駕駛的是公共交通工具,幸好事發時不是繁忙時間,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認罪和不是資深電車司機,可扣減刑期。

案情指,被告盧志亮在去年四月六日凌晨,駕駛電車至中環匯豐總行對開時,因趕回家以時速28至31公里過彎,超過15公里的上限,造成翻側。電車公司指尊重法庭判決,指行車安全是首要考量,公司著重車長培訓,亦定期安排複修課程,會繼續努力提供安全可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