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第四次審議高鐵一地兩檢的草案,民主派議員繼續質疑一地兩檢的憲制基礎,工黨張超雄批評草案涉及在西九龍總站的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違反基本法18條規定,即是除了在基本法附件三列明之外,其他全國性法律不得在香港實施。街工梁耀忠認為草案摧毁香港高度自治,令香港變為「一國一制」。
律政司長鄭若驊表示,議員不應只從字面理解基本法,應該考慮條文目的,指基本法第18條客觀和持平的理解,應該是限制全國性法律在整個香港適用,而內地口岸區實施的法律,適用對象、範圍和執行人員,都和基本法第18條所指的全國性法律有分別。她重申,特區政府有權制訂有利經濟民生的政策,利用香港土地,和內地商討合作安排,但要實行合作安排,仍須經過立法過程,因此最終決定權在議員手上。她又表示,如果草案不獲通過,高鐵將沒有一地兩檢的安排,通車也會遙遙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