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的「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早上開會,未能就院舍人均面積作決定,留待五月中會議表決。小組成員張超雄會後指,委員普遍支持院舍人均面積定為7.5或8平方米。
社署指,當人均樓面面積上調時,規模較小的私營院舍可能因為需要減少宿位而無意再經營,將進一步減少私營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的宿位數目;假如最低人均樓面面積上調至9.5平方米,約有390間提供非資助宿位私營安老院及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將再沒有空缺宿位。署方建議設寬限期,期間院舍不可收納新住客,直至符合上調後的人均樓面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