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國歌法的本地立法文件,並無提及追溯力的問題,認為已經可以釋除社會很多疑慮,社會將較易接受,她表示歡迎。她又指,如果立法會能夠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審議,議員也無需要提出訂立追溯期;但如果遭受拉布,令市民誤以為未完成立法前就應該盡快侮辱國歌,就可能另作別論,希望大家不要迫議會考慮這個問題。

梁美芬表示,法院要在毫無疑點下,才可就刑事罪行定罪,法院也會引用普通法原則,有證據證明當事人故意侮辱或貶損國歌才可入罪,她認為對市民已經有雙重保障。對於本地立法將要求學校教授國歌,她指當中並無訂立罰則,相信學校會自覺,以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