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關注法院在曾蔭權案判詞中,提及某些知名人士出席聆訊,可能是試圖影響陪審團的行為。聲明指出,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香港居民面對審訊時,有公開審訊的權利,伴隨此權利的是公眾見證正當的法律程序,認為除非有強而有力的原因,否則不應被約束。而被告或被認為是被安排出席聆訊的人,應該有機會解釋,但判詞中無顯示他們有這樣的機會。
聲明強調,公會同意必須保護陪審團不受威脅或不當影響,如果有陪審團懷疑受威脅,或投訴因某些人士出席聆訊,令自己不能正常執行責任,法庭就應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