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國歌法本地立法是希望社會尊重及認同國歌,並非透過立法讓市民難以跟從,甚至受罰,近期有社會人士就可能觸犯國歌法提出不同情景,有關的疑慮及擔心是過份敏感,強調國歌法是防犯故意或蓄意侮辱國歌的行為,希望市民也自發尊重國歌。被問到國歌法有否箝制網絡創作自由,她表示,社會部份人的過度反應,反映社會欠缺信任,並不存在箝制自由的憂慮。
林鄭月娥又指,國歌法的本地立法七月才會提交立法會首讀,公眾仍有時間表達意見,相信法案委員會也會聆聽公眾意見,認為已經是諮詢的一部份,她對社會有人堅持政府進行公眾諮詢,表示難以理解。她指,現時「公眾諮詢」已經變成一個標籤,反問既然社會並不反對特區政府履行一國兩制責任,國歌法就已經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進行本地立法,又有甚麼需要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