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國歌法本地立法的原意,是希望市民尊重國歌,並非讓市民難以跟從甚至受罰,強調國歌法只是防犯蓄意侮辱國歌的行為,指近期社會就可能觸犯國歌法提出不同情景,這些擔憂是過份敏感。她又說,國歌法本地立法七月才提交立法會首讀,公眾仍有時間表達意見,相信法案委員會也會聆聽公眾意見,亦是諮詢的一部份,對於社會有人堅持政府要諮詢公眾表示難以理解,認為公眾諮詢已變成一個標籤。政務司長張建宗表示,國歌法的起訴門檻好高,只要市民在播國歌時不作挑釁行為,不用擔心犯法。

教育局長楊潤雄說,立法只是更清晰寫出學校教唱國歌的責任,條例不會列明罰則,又說國歌法在國際學校同樣適用,實質操作有待具體條文落實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