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回收場營運公司及董事被控非法儲存和處置有害電子廢物,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等,被判罰款45,000元。

環保署去年八月在元朗新田石湖圍路一個回收場,發現工人正在拆解屬化學廢物的廢平面顯示器,搜出約600個廢平面顯示器,總市值約為六萬元,向涉案公司及董事提出檢控。發言人指,有害電子廢物如廢平面顯示器、廢鉛酸電池、從電器拆解所得的廢印刷電路板等,均屬化學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若不妥善處理,會污染環境及危害公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