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審理13名示威者,就一四年衝擊立法會大樓判刑的上訴申請,聆訊在高等法院大樓進行。代表部分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上訴庭將「真誠悔意」視為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前題是錯誤,又認為律政司提出覆核刑期,是違反不准「二次起訴」的普通法原則。辯方又提出,如果在和平的示威,但中間出現暴力情況,法庭在判刑時要考慮表達自由。
首席法官馬道立指,香港社會不容許暴力,又說在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黃之鋒等衝擊政府東翼前地一案中,上訴庭已經指出,「真誠悔意」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但即使被告人沒有悔意,亦未必不獲判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