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批准13名示威者,就一四年衝擊立法會大樓判刑的上訴申請,排期九月七號開審,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在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黃之鋒等人衝擊政府東翼案件後,翻查案例,類似案件判刑以入獄6個月為起點,部分被告的刑期可能過高。首席法官亦馬道立亦認同,指刑期長短可能有爭拗之處。他又說,判刑時需要考慮部分被告犯案時不足21歲。
代表部分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上訴庭將「真誠悔意」視為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前題是錯誤。不過,馬道立指說在衝擊政府東翼前一案中,上訴庭已經指出,「真誠悔意」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但即使被告人沒有悔意,亦未必不獲判社會服務令,不批准以有關理據作為上訴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