筲箕灣一間食肆及一名員工因為供應實際重量低於聲稱重量的皇帝蟹,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一萬五千元及五千元。海關人員早前接獲舉報,去年六月前往食肆進行試購行動,要求堂食一隻宣稱七斤重的阿拉斯加皇帝蟹。經政府化驗所檢測後,證實該蟹較宣稱的重量少約四十四兩,與所宣稱的不符。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