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古思堯涉嫌去年七月至今年一月,三次在遊行示威中倒放或塗污國旗及區旗,被控三項侮辱國旗及區旗罪,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兩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有多項的類同定罪紀錄,而他的第三宗控罪是在保釋期間犯案,是加刑因素。古思堯在判刑前指,自己的動機是不滿中共政權,毋須裁判官同情輕判。他在開庭前又指,如果將來國歌法立法,他也會盡量踐踏法例。
案情指,古思堯在去年七月悼念劉曉波遊行、十一遊行及今年元旦遊行期間,分別手持上下倒轉、寫有「中國法西斯蓄意殺劉曉波」字句的國旗,手持有時鐘樣式及「為共和國送終」字句的倒轉國旗樣式紙牌,及手持倒轉並貼有「奠」字的區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