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通過政府與甘道23號大宅的業主,進行非原址換地,以保育該幢歷史建築作活化再用。這幢大宅在2011年被古物諮詢委員會評為一級歷史建築,屬於具特別重要價值而可能的話須盡一切努力予以保存。根據已獲批准的換地協議,業主會把甘道23號大宅及整個地段交予政府作保育和活化之用,政府就把鄰近一幅面積相同的地段批予業主,以供發展私人住宅。地段面積約1100平方米。

甘道23號大宅建於1887年,首名業主為法蘭些士。法蘭些士積極參與社會事務,尤其就「妹仔」事宜的調查工作,以及為訂立保護婦女和女童的《保良局法團條例》擬訂相關規則等。大宅是山頂上現存歷史最悠久的歐式洋房之一。當年興建該建築物時,山頂纜車尚未開通,所以該建築物是靠苦力建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