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受賄逾10億元人民幣案件,一審罪名成立判處死刑。案情指張中生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炭資源整合,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超過10億4千萬。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張中生18宗受賄中,有兩宗犯罪金額超過2億元,有關罪行嚴重影當地經濟健康發展,案發後仍有超過3億元贓款未退繳。法院批評他目無法紀,極其貪婪,在十八大後仍不收斂,罪行極其嚴重,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