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森路透香港有限公司一名前設備經理涉嫌在沒有申報下,誘使公司將總值1900多萬元的採購及工程項目,批予父親的公司,早前被裁定罪兩項欺詐罪名成立,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6年8個月。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斥責被告利用職位上的方便及公司的制度漏洞犯案,違反誠信,亦令公司蒙受不利。
40歲被告林詠安在2007至2014年任職期間,誘使湯森路透香港將父親的公司Skytech,列入提供貨品及服務的認可供應商名單之內,並向Skytech發出訂單,令Skytech從中得益,被告沒有申報他及父親在Skytech的權益,早前被廉署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