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2017年中醫藥(修訂)條例草案》,賦權衞生署署長可以發出中藥安全令,禁止銷售、指示回收不合規格的中藥或相關產品。條例亦會引入上訴機制,讓商戶可以就衞生署的決定向法庭提出上訴。
相關法案委員會主席麥美娟指,即使目前沒有法例硬性規定,大部分業界都會遵循衞生署的指引,收回不合規格的中藥材,故今次修例只是修補漏洞,對業界的常規運作沒有太大影響,但現行中醫藥條例生效超過20年,一直沒有重大檢討和修訂,業界和議員都希望政府能夠進行更加完整和到位的檢討。民主黨黃碧雲建議,將二氧化硫、重金屬等有害標準列入附屬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