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二讀《2017年中醫藥(修訂)條例草案》,賦權衞生署署長可以發出中藥安全令,禁止銷售、指示收回不合規格的中藥或相關產品,條例亦引入上訴機制,商戶可以就衞生署的決定向法庭提出上訴。議員普遍支持修例,但希望政府在加強監管同時,亦要為中醫業界提供更多支援。

食物及衞生局長陳肇始表示,今次修例只是第一步,日後會在保障食物安全,以及支持中醫藥發展的大前提下,繼續完善規管中藥材的制度。她又說,明白議員要求進一步檢討中醫藥條例,包括將二氧化硫、重金屬等有害標準列入附屬法例,政府會與業界進一步商討,再訂出檢討細則和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