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消息表示,政府將會為取消強積金對沖補貼172億元,僱主每月要供等同僱員薪金1%的金額到專設儲蓄戶口,用作支付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開支,專設儲蓄戶口累積金額以所有僱員年收入15%為上限。政府會提供兩層補貼,首3年補貼額由五成到最高75%,補助年期由全長10年延至12年。至於僱員在取消對沖前累積的工作年期,將來衍生的遣散費和長服金,仍可以用僱主強積金供款對沖,計算方式以取消對沖前最後一個月工資作為基礎。

政務司長張建宗和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今日先後與商界及勞工界代表會面。綜合與會者消息,政府補貼比例會在第4年起逐年遞減5個百分點,政府預計到方案實施20年後,約8成企業的專項戶口,足以支付遣散費及長服金,遣散費和長服金計算比例仍維持月薪三分之二,上限維持3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