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1歲女子,早前在高等法院旁聽旺角騷亂案期間,因戴上寫有「光復香港」字樣的頸巾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下午在高等法院被判罰款1000元,三個月內繳交。
法官彭寶琴指,被告行為不是一時情急,而是有意識和安排下作出,法庭不是作政治表述的地方,但被告卻硬要展示標語。案發在今月七日,被告王鳳瑤當場被裁定違反法庭禁令,罪名成立。法官在案發前一日已下令,法庭內的公眾人士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任何標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