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1歲女子,早前在高等法院旁聽旺角騷亂案期間,戴上寫有「光復香港」字樣的頸巾,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下午在高等法院被判罰款1000元,三個月內繳交。被告王鳳瑤在庭外表示,會提出上訴,不希望有定罪紀錄,未來會繼續聽審,支持年輕人,強調自己尊重法治。
法官彭寶琴說,案發前一日被告在法庭大堂,展示「拒絕赤化香港」及「釋放政治犯」標語,她已命令法庭內任何人士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任何標語,當時被告在法庭大堂內是知悉命令,認為被告行為不是一時情急,而是有意識和安排,強調法庭不是作政治表述的地方,但被告硬要展示標語。辯方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十三年前定居深圳,近年為支持因社會動盪而被檢控的年輕人,每日花五小時交通時間來港旁聽,她已明白事件嚴重性,承諾不會再干擾法庭,希望判處一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