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早就30年前發生的連環殺人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高承勇涉及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侮辱屍體罪,數眾併罰判處死刑,同時需向受害者家屬賠償附帶民事訴訟的物質損失。高承勇當庭表示接受判刑,不提上訴。有份到庭旁聽的受害者家屬,聞判後激動落淚。

案發於1988年至2002年,白銀市和內蒙古包頭市接連發生11宗強姦殺人案件,受害人年齡8歲至29歲。控方指,高承勇以謀取錢財,強姦婦女,滿足變態心理為目的,尾隨女性入屋,用事先準備的彈簧刀,繩子等工具,以暴力手段強姦婦女加以殺害,犯罪情節嚴重。公安部案發後組織專家組偵查,但由於疑兇留下的證據太少,遲遲未取得進展,直至通過對比全省採集的指紋及血液樣本,以DNA鑑證,確定疑犯身份,前年六月在白銀市一間學校的小賣部,將高承勇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