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執委沈士文在本台節目表示,公會多番向立法會提交意見,認為目前一地兩檢立法工作的法律基礎不穩固。他重申內地法律在本港實施,即使是局部在西九龍高鐵站內地口岸區,仍然違反基本法第18條。他又指有關法律並非國防外交內容,不適合納入附件三在香港實施;又認為釋法難以改變18條原有的明確意思。
經民聯議員梁美芬認為,基本法不會將一地兩檢等安排寫入,但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是促進內地及本港兩地發展,她認為現時政府一地兩檢法案對基本法18條的理解並無問題,在西九龍高鐵站內地口岸區局部地方,實行內地法律並不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