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加強規管,以臍帶血及幹細胞等人類細胞和組織製成的「先進療法」產品,包括要求所有生產產品的設施,需要領取牌照及遵守訂明的標準;又建議先進療法產品與其他藥物一樣,在進出口、推出市場及進行臨牀試驗前,都要取得許可;產品供應商要呈報不良個案。製造商亦要將所有原料、生產過程、包裝、貯存、運輸及負責醫生的資料紀錄,最少備存至產品使用期限後30年。落實有關建議將需要修訂《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將加入條文列明清盤及牌照轉移時,處理產品相關紀錄的方法。
衛生署即日起諮詢公眾兩個月,發言人指雖然先進療法產品近期發展迅速,但有關治療功用及長遠副作用的資料有限,因此建議將產品納入現行藥劑製品規管架構,以保障公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