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加強規管,以臍帶血及幹細胞等人類細胞和組織製成的「先進療法」產品,包括要求所有生產產品的設施,需要領取牌照及遵守訂明的標準;又建議先進療法產品與其他藥物一樣,在進出口、推出市場及進行臨牀試驗前,都要取得許可;產品供應商要呈報不良個案。製造商亦要將所有原料、生產過程及負責醫生等資料紀錄,最少備存至產品使用期限後30年。落實有關建議將需要修訂《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諮詢期兩個月。

DR事件中,被用作「細胞因子誘導殺手細胞」的CIK療程,同樣屬「先進療法」產品。醫學會會長蔡堅指,多年前亦曾經發生過細胞療法出事的事件,認為現時政府推出框架,是亡羊補牢,堵塞法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