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意將新建的公營骨灰龕位設二十年期限,之後每十年再續期。食物及衞生局長陳肇始表示,如果續期都有交租金,可以無限續期,若日後有過身親人與死者合葬,可以重啟二十年使用期限,形容是很寬鬆的處理。被問到設限會否鼓勵市民轉用私營龕位,陳肇始說,選擇權在市民手上,但即使現有的私營龕場,都未必可以永遠放置龕位。

陳肇始又說,有關骨灰龕場條例生效後,截止上月29日,當局一共收到144個私營骨灰龕場申請牌照,現時正審議申請。至於沒有申請的場地,即屬違法,食環署會隨即展開工作,亦知道有些龕場已通知家屬取回骨灰,強調如無妥善處理,署方會有跟進工作,署方亦已增設暫存骨灰的設施,方便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