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名Uber司機被控駕駛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案件,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控方將案分開十一日處理,早上先審理其中兩名被告的控罪,兩人均否認控罪。裁判官杜浩成聽取控方讀出兩名被告的證供後,裁定表證成立,將案押後至下月二十八日合併陳詞。


控方又讀出兩名警員放蛇後錄取的口供,詳細交代交易過程,並提交多份電話通話及信用卡交易紀錄作為呈堂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