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年初旺角騷亂案,26歲報稱侍應的被告鄧浩賢早前承認暴動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年10個月。法官葉佐文判刑時說,被告前年11月被捕時,在警戒下承認當日「貪得意」搖動路牌和投擲一塊磚頭,認為被告行為罔顧他人安全。法官表示,量刑起點是判監五年,但考慮到精神科醫生報告指出,被告患有專注力失調和過度活躍症,是在一時衝動下犯罪,並無考慮或分析後果,加上被告適時認罪,減刑後判被告即時入獄2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