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調查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在會議廳倒插國旗及區旗事件的委員會,提交報告,指鄭松泰公開和故意羞辱國旗和區旗,同時構成基本法中第79條第7項中「違反誓言」及「行為不檢」,一致認為有足夠理據,對鄭松泰提出譴責議案。報告指,鄭松泰在事件中無理會民建聯議員蔣麗芸和立法會主席的勸喻和警告,一再公開和故意侮辱國旗和區旗,認為他不願意,或者至少是無意承認或尊重國旗和區旗的代表意義,並無表現出有意真正及忠誠,接受和履行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的承諾,違反立法會誓言。報告又指,鄭松泰的行為令立法會的聲譽嚴重受損,有負市民期望,但他未有公開道歉,法院早前亦裁定鄭松泰罪成,因此認為他行為不檢。

鄭松泰表示,據他了解,譴責議案要到6月才能在大會處理。譴責議案要得到至少三分之二在席議員支持才能通過,一旦通過,立法會主席須宣告議員喪失資格,但目前建制派的人數,並不足以通過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