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在立法會上表示,接納立法會政府帳委會早前就慈善機構及區議會撥款提出的建議。張建宗表示,今年開始,所有新確認的免稅慈善團體,需於獲確認免稅後兩年,接受首次覆查;現有的免稅慈善團體,覆查周期會由每四年一次,縮短至每三年一次。

張建宗又表示,民政事務總署已進一步加強區議會的社區參與計劃各項安排,在徵詢廉政公署意見後,會就區議員利益申報制訂指引,署方亦已要求區議會秘書處,在每次開會或傳閱文件時,要提醒相關人員申報利益,區議會主席亦要就已申報的利益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