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前委員、前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涉嫌受賄的案件,早上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指,孫政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孫政才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都無異議。
原本被視為政治新星的孫政才,去年7月落馬,到9月底中共十九大召開前被指涉嫌嚴重違紀,開除黨籍及公職。當時官方對孫政才羅列的罪名包括背棄黨的宗旨、 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群眾紀律、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以及生活紀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