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前委員、前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涉嫌受賄的案件,早上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孫政才當庭表示,自己受到法律的莊嚴審判,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真誠認罪悔罪,審判長宣布,合議庭將依法對案件進行評議,擇期宣判。

在庭上,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指,孫政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孫政才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都無異議。​​公訴人之後針對指控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舉證,宣讀書面證據、證人證言,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播放證人作證的錄影片段等,孫政才對庭上出示的證據亦都表示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