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前委員、前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涉嫌受賄的案件,早上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孫政才當庭表示,自己受到法律的莊嚴審判,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真誠認罪悔罪。審判長宣布,合議庭將依法對案件進行評議,擇日宣判。

起訴書指,孫政才在2002年至2017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者夥同特定關係人,收受超過1.7億元人民幣賄款。孫政才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以及庭上出示的證據,都表示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