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頒下書面判辭,拒絕向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就港大校委會遴選副校長一事,批出司法覆核許可,認為遴選副校長是屬於學術性質。兩人在三年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港大校委會當時並未提出足夠理據,否決由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擔任副校長。